四人类的进步是建立在公正、仁爱与仁慈法则的切实践行之上的,而这一法则是建立在对未来的确定性之上的。没有这种确定性,就失去了其依赖的基石。其他的一切都是从这一法则中衍生出来的,因为它包含了人类幸福的所有内涵。只有这一法则才是治愈社会痛苦的良方,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不同的时代和民族来进行判断,因为当这一法则得到更好的理解和践行时,人们的境况就能得到更好的改善。而且,在仅仅只是部分践行和不完全践行的前提下,尚能带来这样切实的好处,那假如所有社会机构都将其作为基础,又会出现怎样的情况呢?这有可能吗?有可能。能进十步者,必能进二十,甚至更多。我们可以根据过去评估未来。我们已经看到,各国人民之间的敌意正在日益淡化;民族间的隔阂随着文明的发展逐渐消失;人们携手迈入新的世界;国际法律越来越公正;战争越来越少,人道主义不再受到排斥;人与人的关系更加和谐统一;种族和种姓的差别正在消失,不同信仰的人们正在消除各自的宗派偏见,从而能够联合起来崇拜同一个上帝。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走在文明最前沿的人们(参见第 789 问至第 793 问)。然而,从各方面来看,我们还远未达到圆满,在最后的野蛮消失之前,仍有许多遗风陋俗需要被铲除。可这些遗风陋俗又如何能与本身就代表着自然规律的不可抗拒的进步力量和生命力量相对抗呢?如果当代人比上一代人的进化程度更高,那么我们的下一代为何不能比我们更先进?事实必将如此,因为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首先,每一代人的发展都会伴随着遗风陋俗拥护者的一天天消亡,社会中没有旧偏见的新成员越来越多;其次,因为人类渴望进步,他们会研究并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人类的进化无可争辩,未来的进步也不容置疑。人们天生向往幸福,他们追求进步,只是为了让自更加幸福;除幸福之外,进步再无其他目的。如果不是为了改善自己的境况,那么他们进步的价值又体现在何处呢?即便如此,在获得了智力进步所能给予他们的快乐之后,他们也会觉得这种幸福是不完整的。他们会意识到,如果没有社会关系的安全与和谐,这种幸福是不可能存在的,只有在道德进步中才能找到。因此,在环境的作用下,他们将沿着道德之路前进,而灵性主义将为他们达到目标提供最有力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