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书 以灵性主义为依托

Allan Kardec

返回菜单
第二十二章: 因为上帝使他们结合在一起, 所以人不应该分开他们

■ 婚姻的不可解除性
■ 离婚


婚姻的不可解除性

1. 一些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他们说:“男人用任何理由和妻子离婚对吗?”耶稣回答说:“你肯定在《经》上读过这条,当上帝创世时,‘他创造了男人和女人。’上帝说:‘因此,男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结合,两人变为一体,’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成为一体了。因为上帝使他们结合在一起,所以人不应该分开他们。”

他们又问:“摩西为何命令说,男人只要给妻子写下一份休书就可以与她离婚了?”耶稣回答说:“摩西允许你们与妻子离婚,是因为你们不接受上帝的教导,当初,是不允许离婚的。我告诉你们,除非是他妻子不贞,任何男人与妻子离了婚,又另娶别的女子,他就犯了通奸罪。”(《马太福音》第 19 章第 3 节至第 9 节)

2. 除了上帝所造之物,没有什么是亘古不变的。人类所造之物,则一切都是变化的。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所遵循的自然法则并无二致。而人类法则会因时间、地点和智力进步而相应变化。在婚姻中,神圣的秩序是指两性的结合来填补亡者的空缺。然而,就整个世界范围而言,或者哪怕单就基督教国家而言,这种结合的条件如此具有人类特性,以至于没有任何两个国家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规定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从民法看来,在某个国家和特定时期的合法行为,在另一个国家和不同时期可能是通奸行为。这是因为民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家庭的利益,而这一利益会因风俗习惯和当地需求的变化而变化。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宗教婚姻是合法的,有的要求兼顾民事婚姻,还有的则只规定了民事婚姻。

3. 尽管如此,两性的结合除了遵循所有生物共有的神圣物理法则之外,还要遵循另一个神圣律法,这一律法与所有上帝律法一样,是永恒不变的,也是唯一关乎道德的:即仁爱律法。上帝希望两个人之间的结合不仅是肉体关系的结合,同时也是灵魂关系的结合,这样才能使配偶间的情感延续到他们的孩子身上,让孩子能够得到父母双方,而非一方的照顾,从而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育。传统的婚姻条件中是否考虑过仁爱律法的因素呢?丝毫没有。倘若两个人之间没有相互爱慕、相互吸引的深厚情感,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情感会因其他利益的缘故而破裂。这种婚姻追求的并非心灵上的满足,而是傲慢、虚荣和贪欲的满足,简言之,是一切物质利益的满足。如果一桩婚姻在各方面都符合这种利益,人们会认为这是一桩好姻缘,假如双方在物质资产上门当户对,人们会认为这对夫妻还很般配,也应当过得很幸福。

然而,两个人的结合若非以仁爱律法为基础,那么无论是民法,还是双方订立的承诺,都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强行结合在一起的夫妻终将难逃破裂瓦解的结局;在圣坛上宣读的誓词亦如陈词滥调,变成伪证。结果就是,有些不幸的结合最终演变成犯罪;相反,如果婚姻遵循了得到上帝认可的唯一律法——仁爱律法,双方都可免于蒙受耻辱。上帝说:“两个人应成为一体。”耶稣则说:“因为上帝使他们结合在一起,所以人不应该分开他们。”这两句话所表达的意思是,两个人的结合应遵循亘古不变的上帝律法,而非变化不定的人类法则。

4. 既然如此,民法是否就是多余的呢?人类的婚姻是否应当重新回归到自然法则呢?当然不是。民法在于按照文明的要求来规范社会关系和家庭利益,这就是为何它既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同时也变化的。它必须具有先见之明,因为文明人毕竟不能像原始人那样生活;即便如此,任何事物都绝对无法阻止其成为神圣律法的必然结果。因循神圣律法的障碍来自于社会的偏见,而非民法。尽管这些偏见至今仍有残留,但在开化的文明社会已丧失了较大的影响力,而且必将随着道德的进步而彻底消亡,从而使人们看清楚两个人若纯粹出于物质利益结合,必将导致无数弊端、错误和罪行。总有一天,我们会问自己,将两个无法共同生活之人强行捆绑在一起,是否比恢复他们的自由更人道、更仁慈、更道德?或者,单凭一条牢不可破的锁链是否就能真正抑制不良婚姻的数量?


离婚

5. 离婚是人类的一项法律,其目在于合法解除事实上已貌合神离的婚姻关系。这一点并未违反上帝律法,因为它只是改变了人类规定的要求,并且仅适用于未考虑到神圣律法的情况。假如这有悖于神圣律法,那么教会自身就会将其领袖视为罪人,因为他们曾不止一次地藉由自己的权威和宗教的名义离婚:一方面,他们单纯地看重物质利益,另一方面,他们未能遵循仁爱律法,故而犯有双重罪过。

然而,耶稣本人并未将婚姻的绝对不可解除性奉为神圣。他岂非说过“摩西允许你们与妻子离婚,是因为你们不接受上帝的教导?”这意味着,从摩西时代起,当相互间的情感不再是婚姻的唯一目的时,两人是可以分开的。然而,耶稣又补充道:“……当初,是不允许离婚的。”这就是说,在人类起源之初,即人们还未被自私和傲慢迷惑,而是按照上帝律法生活时,两个人的结合是建立在相互间的情感共鸣,而非虚荣或野心的基础之上,因此,并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耶稣甚至进一步指出了可以离婚的具体情况:通奸。如今看来,任何通奸行为都不可能由真挚的相互情感支配。耶稣的确禁止过男人娶离过婚的女人,但这是由那个时代的风俗习惯和人们的性格特征决定的。根据《摩西律法》的规定,凡通奸之人都要受到石刑惩罚。耶稣原本是想废除一种野蛮的习俗,因而需要借助一种惩罚方式,他发现禁止再婚会令人感到耻辱。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以一部民法取代了另一部民法,但就像所有这类性质的法律一样,它必须经受时间的检验。